江西明令禁止公益性骨灰堂(公墓)变相从事经
2020-06-03 19:05 作者:
近日,江西省民政厅印发《江西省公益性骨灰堂(公墓)管理指引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日常管理、安葬服务、移风易俗、档案管理、监督检查等有关内容,强化公益性殡葬设施日常管理维护,切实提升水平。江西规定,骨灰存放(安葬)基本服务费按物价管理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性收取,最长不超过20年。
《通知》要求,公益性骨灰堂(公墓)始终坚持公益属性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经营活动,不得倒买倒卖和提前预订格位、墓穴,禁止变更为经营性骨灰堂(公墓)。
设立专门殡仪服务场所,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,建有人员职责、墓穴登记、档案管理、财务管理等制度,加强内部安全管理,及时清理祭祀物品。做好选墓接待、安葬服务等工作,凭户籍证明(身份证)、火化证明提供格位或墓穴,有条件的可提供现代文明的告别仪式。
墓区内设立殡葬文化宣传栏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倡导厚养礼葬、文明节俭、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。做好殡葬改革政策和骨灰堂(公墓)管理制度宣传,丧属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,不得随意更改墓穴朝向和墓具大小、高度等,引导群众采用树葬、花葬、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。
加强信息登记和档案管理,统一印制公益性骨灰堂(公墓)安葬证。按照属地管理职责,当地民政部门加强对公益性骨灰堂(公墓)的监管,建立殡仪服务监督检查机制,及时组织开展年检工作,对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开展业务,对年检不合格的应限期改正,对逾期不改的应予以通报、曝光,并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。